一、电子烟行业概况分析
电子烟是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通过加热不燃烧、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据英国卫生部赞助的英国公共卫生报告显示,由于新型电子烟不会像传统卷烟一样燃烧产生焦油、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其危害要比传统香烟减少高达95%,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吸烟对健康的危害。电子烟健康、环保、新颖等特征更加符合消费者健康诉求,近年来成为传统烟的重要替代品。
电子烟发展历程
时间 | 发展历程 |
20世纪 | 美国人HerbertA.Gilbert取得一款“无烟、非烟草香烟”的专利设计;该装置可通过加热液态尼古丁,产生蒸气,模拟吸烟感觉 |
2004年 | 北京中医师韩力取得电子烟发明专利,翌年由中国如烟公司负责销售。 |
2005-2008年 | 该阶段电子烟价格昂贵,如烟公司为行业龙头,年销售额最高曾达2.78亿元 |
因央视曝光如烟公司戒烟效果造假,国内销售受挫,且国外公共场所禁烟力度更强,电子烟逐渐转为出口 | |
2008-2011年 | FDA禁止Sottera,Inc.等制造商进口、销售电子烟 |
深圳凭借电子和外贸产业链优势,逐渐成为电子烟产业主力;部分电子烟品牌开始转内销,价格开始大幅下降。 | |
2012至今 | 美国最高院判定FDA禁止销售电子烟败诉,美国电子烟市场打开,国际烟草巨头纷纷开始研发电子卷烟产品 |
美国市场容量从2013年的10亿美元增长到25亿美元,2012年全球电子烟销售约2亿支,销售收入近10亿美元 |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国内尚无新型烟草明确监管标准,烟草总局提出深化新型烟草制品创新改革三大方向,政策若放开将有利于已有电子烟技术储备的企业。目前,我国对新型烟草并没有明确的监管标准,但与对待传统烟草不同,国家烟草总局对新型烟草表态更为积极,在2018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密切关注烟草市场新动向,积极研发电子烟、口含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等新型产品。目前部分烟草企业已具备新型烟草的制造技术与制造能力,例如以四川中烟、云南中烟推出的“宽窄功夫”和“webacco+MC”烟具烟弹产品已进入韩国市场销售,劲嘉股份等企业经过多年研发也已储备了相关产品生产专利。后续若国内监管政策逐步放开,我们认为具备新型烟草生产专利及技术经验的企业有望率先收益。
国家烟草总部明确提出继续深化新型烟草制品创新改革
政策方向 | 主要内容 |
推进新型烟草制品监管的政策法规研究 | 从政策法规方面,加强研究新型烟草制品的分类管理措施。对纳入专卖监管范畴的新型烟草制品,要进一步研究制订市场监管、鉴别检验、案件移送等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推进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监管,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的市场分析和监管模式研究,协调配合立法部门制定有效的监管政策和可行措施。 |
推进新型烟草制品全产业链创新发展 | 加快推进新型烟草制品技术、产品、装备研发创新,做好6款集成产品定型工作,推动新型烟草制品定型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加强新型烟草制品标准研究与布局。深化行业新型烟草制品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动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装备工程中心、深圳研创平台、企业新型烟草制品研究所建设和发展,加强与电子、材料、机械、法律等领域国际顶尖机构高端合作。 |
推进新型烟草制品产品国际拓展 | 开拓国际市场投放渠道,推进新型烟草制品产品国际市场投放试销,并开展配套政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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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国对烟草制品的管制
各国电子烟管制策略并非十分明确,除部分完全禁止或暂未表态的国家外,诸国或将其视为烟草制品,或视为医药产品,抑或视为普通消费品。下文将按照属性定位依次介绍各国电子烟管制策略。特别地,“欧盟”之概念虽将在文中出现,但列举国家时,其作为区域组织而未被纳入列举范围,实际上,当前欧盟立场也未能完全代表其范围内所有主权国家的立场。此外,一些国家采取“分类管制”策略,根据烟油中是否含有尼古丁或烟草提取物、尼古丁含量与浓度等对电子烟进行分类,将不同管制措施应用于不同的电子烟类别。
电子烟属性定位
属性定位 | 国家和地区 |
烟草制品 | 美国、文莱、韩国、立陶宛、马耳他、新加坡、泰国、多哥、越南等。 |
医药产品 | 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英国、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日本、卢森堡、新西兰、菲律宾、葡萄牙、斯洛伐克、瑞典、瑞士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等 |
普通消费品 | 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爱尔兰、意大利、印度、拉脱维亚、荷兰、波兰、俄罗斯、斯洛文尼亚、西班牙、乌克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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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电子烟管制措施主要集中于生产、销售、使用、包装标示以及广告赞助、税收5个方面。
对电子烟生产进行明令管制的国家和地区相对较少。巴西、希腊、以色列、阿联酋等国以及印度部分地方政府禁止电子烟生产,智利、马来西亚、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也出台了关于电子烟生产的管控规定。巴西、希腊政府认为,电子烟烟油和燃烧释放物中可能存在尼古丁及其他致癌物质,人体健康将受到危害,故而禁止生产电子烟;以色列卫生部基于公众意见反馈,禁止电子烟生产、营销和储存;智利卫生部认为,政府有责任协助包含电子烟消费者在内的吸烟致瘾者戒烟,因此加强了对各类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生产、进口等方面的管控;马来西亚政府规定,生产电子烟以及烟油必须经过注册登记;中国台湾地区将电子烟列为受管制物品,这意味着生产电子烟可能面临监禁和巨额罚款。另需指出,对于电子烟生产而言,管制并不一定体现为简单地禁止或限制,更多时候它是“隐形”的。例如,严格的电子烟新品审批实际上也是管制——它为企业进入该行业设置了门槛。
电子烟管制措施
管制措施 | 国家和地区 |
生产管制 | 巴西、智利、希腊、以色列、印度(卡纳塔卡邦、喀拉拉邦、马哈拉施特拉邦)、马来西亚、阿联酋、中国台湾地区等。 |
销售管制 | 禁止所有类型电子烟销售:阿根廷、巴林、巴西、文莱、柬埔寨、哥伦比亚、希腊、印度尼西亚、以色列、约旦、科威特、黎巴嫩、立陶宛、毛里求斯、墨西哥、尼加拉瓜、阿曼、巴拿马、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塞舌尔、新加坡、苏里南、泰国、土耳其、阿联酋、乌拉圭、委内瑞拉等。 |
限制含尼古丁电子烟销售:奥地利、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哥斯达黎加、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斐济、法国、匈牙利、牙买加、日本、马来西亚、新西兰、挪威、菲律宾、葡萄牙、瑞典、瑞士等。 | |
设定电子烟最低购买年龄: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哥斯达黎加、捷克、厄瓜多尔、英国、斐济、法国、洪都拉斯、意大利、韩国、马来西亚、马耳他、新西兰、挪威、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多哥、越南等。 | |
使用管制 | 奥地利、澳大利亚、巴林、比利时、文莱、柬埔寨、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厄瓜多尔、斐济、希腊、洪都拉斯、约旦、韩国、马耳他、尼泊尔、尼加拉瓜、巴拿马、菲律宾、泰国、土耳其、阿联酋、文莱、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多哥、乌克兰、越南、威尔士等。其中,明令公共交通工具中禁止使用电子烟的国家为:巴林、比利时、哥伦比亚、厄瓜多尔、斐济、希腊、洪都拉斯、韩国、马耳他、尼泊尔、尼加拉瓜、巴拿马、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多哥、土耳其、乌克兰、越南。 |
包装标示以及广告赞助管制 | 美国、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林、比利时、巴西、加拿大、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捷克、丹麦、厄瓜多尔、英国、爱沙尼亚、斐济、芬兰、法国、希腊、洪都拉斯、匈牙利、爱尔兰、日本、约旦、韩国、科威特、马耳他、墨西哥、荷兰、新西兰、尼泊尔、挪威、阿曼、巴拿马、葡萄牙、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塞舌尔、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多哥、土耳其、阿联酋、委内瑞拉、越南、乌拉圭等。 |
税收管制 | 美国(阿拉巴马州、亚利桑那州、阿肯萨斯州、夏威夷州、印第安纳州、堪萨斯州、肯塔基州、路易斯安那州、缅因州、马萨诸塞州、明尼苏达州、蒙塔纳州、内华达州、新罕布什尔州、新泽西州、新墨西哥州、北卡罗来纳州、俄亥俄州、俄勒冈州、罗德岛州、佛蒙特州、弗吉尼亚州、华盛顿州、华盛顿特区)、英国、意大利、韩国、葡萄牙、多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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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球及中国电子烟行业市场规模现状分析
2008年全球电子烟市场规模仅0.2亿美元,到2017年该规模已达到约120亿美元,十年CAGR高达89.6%。从消费区域看,美欧等国为电子烟主要消费国,2017年美国、英国、意大利电子烟消费额分别为46.3、17.8、15.0亿美元,占全球电子烟消费规模比重分别为39%、15%、12%,中国电子烟市场规模约4亿美元,占比为3%。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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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电子烟主要生产地与出口国,但电子烟渗透率仍然较低。中国是电子烟主要生产与出口国,2017年我国电子烟产量达到16.5亿支,同比增长37%,2013-2017年CAGR达40%,但所生产的电子烟约有90%销往海外。我国电子烟市场仍处在培育阶段,截至2017年订单我国电子烟渗透率仅为0.6%,与美英等国相比仍然较低,电子烟市场规模与国内超万亿的传统卷烟市场相比仍然较小。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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