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医药行业发展趋势 高价抗癌药价格有望逐步降低「图」

  一、中国医药行业概况分析
  1、中国医药行业发展历程
  医药行业是需求刚性的标准弱周期行业,在我国又由于缺少国际制药巨头那样全球性竞争药企,因此行业内需依赖性极高。通观我国医药行业发展历史,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医药行业发展三阶段。
  第一阶段(~1988年):从无序到有序。世界制药工业GMP生产要求起源于美国,我国1988年颁布首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1961年波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导致了全世界成千上万畸胎产生,直接推动美国于次年进行药品法案大修改,随后1963年,美国正式颁布世界第一部GMP;时隔25年后,1988年3月,我国卫生部首次颁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从此我国制药工业告别生产无统一标准、规范的蛮荒时代,制药工业从一般工业生产中划分出来,走向严监管、高要求阶段;政策之手及时纠正了医药行业无序发展方向。
  第二阶段(1989~2012年):进入90年代后,一方面在生产端我国相继进行了多轮GMP标准修订和提升,即92版、98版和2010版,淘汰了大量不符合生产质量要求的药企和药品(或医院自制药品);另外一方面需求端,普惠全民的三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相继建立,参保人数快速提升,人口红利充分释放。这个时候是医药行业黄金发展期,医保基金结余充沛,医保控费还无迫切性,GMP生产要求的提升又阻碍了供给的输入,竞争宽松,医药行业整体以超25%以上的增速高速发展。政策利好叠加,提供了医药行业黄金发展时期。
  第三阶段(2013~至今):2013年后,在全民医保体系逐渐完善,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医疗费用不断攀升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医保基金支付压力与日俱增,个别地方面临基金“穿底”风险。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性提上要求,我国开始了医保控费政策;医院端从总量预付到按项目付费、再到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生产端从省市平台招投标、国家药价谈判到现在带量采购,流通端两票制等,控费降价成为政策主基调之一。另外,针对我国医药行业存量药品质量不高、创新研发不足、新药注册审批通道堵塞等现实,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鼓励药械创新等一系列政策,医药供给侧改革成为鲜明时代特色。这个阶段,医药行业增速下滑,政策不仅指明了我国医药行业发展方向(鼓励药械创新),修补了存量药品质量不高历史遗留问题(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也让医药行业回归正常、合理发展速度,促使行业未来更健康的发展。
我国医药行业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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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医药行业政策文件梳理
  从2015年以来,医药行业各项政策密集出台,政策发布部门不仅局限于相关主管部门如CFDA、卫计委、人社部等,还有中办(中共中央办公室)与国办(国务院办公室),规格和重视程度之高可见一斑。从政策主要落脚点和主要内容看,近年来的医药行业政策主要围绕两条政策基调:供给侧改革和降价。
近年来医药行业发布的供给侧改革主要政策文件梳理
发布时间
政策文件
发布部门
改革落足点
主要内容
2015/7/22
《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
CFDA
研发环节
要求对1622个品种进行临床试验自查核查
2015/8/18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
研发环节
提高药品审批标准,加快创新药审评审批;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等
2016/3/4
《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2016年51号文)
CFDA
研发环节
调整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类别;
2017/10/10
《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
中办、国办
研发环节
6部分共36项改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急需药械可带条件批准上市;推动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全面实施;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
2017/12/29
《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
CFDA
研发环节
将具有临床价值、优势和急需等三类新药申请列入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
2016/3/5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
国务院办公厅
生产环节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2018/4/3
《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研发、生产环节
加快一致性评价及鼓励政策落实;提高工艺水平;加强质量监管,质量溯源,提高包辅材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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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药行业发布的药械降价方面的主要政策文件梳理
发布时间
政策文件
发布部门
改革落足点
主要内容
2016/1/9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文)
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门
流通环节:降流通成本
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和20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全力推进,争取在2018年底全国落地执行两票制
2016/5/20
《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515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
终端环节:药价谈判
国家药价谈判机制,降价纳入医保乙类目录
2017/4/26
《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计委等7部门
终端环节:医院零加成
分级诊疗、药品零加成
2017/7/19
《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人社部
终端环节:药价谈判
将第二轮国家药价谈判成功的36个药品(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地方不得调出目录,不得限制支付范围。
2018/4/10
肿瘤药降税
-
终端环节
自5月1日起,肿瘤药(包括103个制剂、51个原料药)值税率降至3%,36个月内不变
2018/10/10
《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国家医保局
终端环节:药价谈判
将国家药价谈判药品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纳入医保乙类目录
2018/11/15
《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国家医保局
终端环节:降药价
在11个城市试点,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沈阳、大连、西安、成都、厦门7个城市,首批31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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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给侧改革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增量改革,即鼓励药械创新;另外一部分是存量改革,即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鼓励药械创新的增量改革方面,相继出台了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改革药械审评审批制度、化药注册分类改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制和优先评审等政策,着力疏通临床审批通道拥堵问题,缩短新药注册审批等待时间,为新药研发提供制度、政策便利(如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制、优先评审)。存量改革除多次修订和提升GMP生产要求,提高行业进入门槛外,当前阶段还包括仿制药一致性评价;2016年3月,国办发文《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首批要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落脚点在促进我国制药工业行业优胜劣汰,解决仿制药批文过多及药品质量不高等历史遗留问题。
  降价主要体现在医保控费。我国新医改以降药价为突破口,医保控费首要就是降药价,为理顺医疗机构价格体系“腾笼换鸟”。从药企、流通和医疗机构终端全方位降药价。我们明确提出,控费降价也是伴随医药行业未来较长时间的政策主基调之一。
  二、中国医药行业宏观环境分析
  2017年我国卫生总费用5.16万亿元,增长11.34%,预计未来增速10%。卫生总费用包含:政府卫生支出1.55万亿元(占30.1%),社会卫生支出2.12万亿元(占41.1%),个人(现金)卫生支出1.49万亿元(占28.8%)。社会卫生支出占比持续提升,连续3年超过40%,反映出医保、商业保险对于卫生费用起到主要作用。2017年我国基本医保支出1.54万亿元,增长14%,预计实际将撬动3万亿元的卫生支出,起到主导作用,考虑未来基本医保支出增速10%,预计卫生总费用未来增速10%。
中国历年卫生总费用和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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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20年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和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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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报告:华经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9-2025年中国医药行业发展前景预测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
  三、中国医药行业发展现状
  1、中国医药制造行业现状
  2018年1-10月份,我国医药制造业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180.6亿元,同比增长13.6%,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较上年同期增加了0.5个百分点;累计实现利润总额2553.9亿元,同比增长10.4%,累计利润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7.8个百分点。
  具体来看,2018年年内,医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方面的累计同比增速在2、3月份分别达到18.30%、16.10%这样的奇高数值,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由于年初流感因素带动了抗感染类等药物的火爆销售;二是由于两票制的因素导致制剂生产企业“低开”转“高开”所致。随后,医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逐渐缓慢下降,目前已趋于平稳。利润方面,2018年医药制造业累计利润总额同比增速随主营业务收入在2、3月份达到高点,随后也开始逐渐下滑,到10月份,医药制造业累计利润总额同比增速已降至10.4%,大幅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2013-2018年我国医药制药业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及同比增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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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8年我国医药制药业累计利润总额及同比增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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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药品销售现状
  2017年我国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三大终端药品销售额16118亿元,增速7.63%。如果加入未统计的“民营医院、私人诊所、村卫生室”等,则中国药品终端总销售额约21500亿元,其中化学药10500亿元,中成药约7000亿元、中药饮片2200亿元、生物药约1800亿元。各品种景气度差异大,应坚持自下而上思路,优选高景气度领域。
2010-2017年三大终端药品销售额及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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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各类药品销售额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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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医疗器械市场规模
  2017年,我国医疗器械整体市场规模为4450亿元,同比增长超20%。细分领域中,医学影像、体外诊断和低值耗材市场占比位居前三,分别为16%、14%和13%,其中医学影像设备、体外诊断、心血管设备植入物和骨科增速较快。医疗器械在政策层面(国产替代、分级诊疗、鼓励创新)迎来诸多利好,预计增速将保持在15%左右。
  国内企业在体外诊断、心脏支架、监护仪器、低值耗材等领域已大部分实现进口替代,但是在人工关节、高端影像、分子诊断、化学发光、POCT等领域,国内企业与国际巨头相比仍有相当差距,未来国产替代空间最大。国务院、卫健委、发改委等部门多项文件也明确鼓励采购国产设备采购,进口替代将加速推进。
2001-2017年中国国医疗器械行业市场规模及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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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9月我国三级医院年诊疗人次占比在20%以上且仍在不断增加,而数量仅占全部医院的7.66%,占全部医疗机构0.25%,分级诊疗仍然是未来医改的重点方向。通过强化二级、一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能力,进而带动就医人数提升,设备配置、耗材使用量预计将增加,随着政策的不断实施,基层需求将不断释放,国产厂家凭借性价比优势受益明显。
2012-2018年9月各类医疗机构诊疗人次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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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9月各级医院数量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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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影像设备包括CT、MRI、超声和PET等,2017年市场规模约700亿元,随着联影、东软、迈瑞等国产厂家崛起,受益于分级诊疗推广要求强化基层医疗能力和鼓励采购国产设备,预计将保持10-15%增长,其中国产设备预计增速15-20%。
  体外诊断产品包括免疫、生化、分子和POCT等多个细分领域,2017年市场规模约600亿元,预计整体保持15-20%增速。其中POCT受益于分级诊疗推进、临床科室检验需求增加等积极因素,预计保持20-25%增速。化学发光技术由于具有自动化程度高、快捷灵敏等优势,逐步替代传统免疫诊断技术,预计将带动免疫诊断增速达到20-25%,进口替代和分级诊疗推进将使得国内企业增速更快。分子诊断受益于NIPT、肿瘤基因检测等渗透率提升,预计保持20-25%增速。生化由于由于临床应用已经较为成熟,预计个位数增长。
  心血管设备、植入物品种众多,包括心脏支架、起搏器等多个品种,2017年合计市场规模约270亿元。目前我国心血管疾病患者约2.9亿,其中冠心病1100万、心衰450万,患者数量仍持续增加。预计心血管设备、植入物品种将保持15%增长。
  骨科器械市场规模约270亿元,其中骨科植入类医用耗材市场规模约225亿元,近年来增速在20%左右。随着老龄化进展带来的骨科疾病的患病人数增加,预计行业仍将保持18-20%增长。国产耗材报销比例高于进口植入物也利好行业市场扩容和进口替代,国内企业增速将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2017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各细分领域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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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国医药行业经营现状分析
  2015年,行业整体研发投入突破200亿元大关,达到214.7亿元,同比增长20.7%,研发收入比为2.5%;2016-2017年,研发投入年投入增速高于营收增速,2017年研发投入突破300亿元,研发收入比上升到2.62%;2018年前三季度全行业研发投入总额224.5亿元,研发收入比约2.1%。
2014-2018年中国医药生物全行业研发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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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制剂行业是研发大户,主要由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目前局限在化学仿制药,另外创新药方面化药企业研发投入巨大。2017年,化学制剂行业研发投入318.7亿元,其中化学制剂行业研发投入140.6亿元,全行业占比约44.3%;其次是中药行业,研发投入54.8亿元,占比17.3%;医疗器械行业2017年研发投入48.3亿元,占比约15.2%,其中新上市的迈瑞医疗一家研发投入占整个器械行业的20%左右。医疗服务和医药商业行业偏服务业性质,研发投入较少。
  但在研发投入比上,生物制品行业研发收入占比最大,近年来一直维持在7%以上,主要由于疫苗类产品研发投入和生物药研发高投入相关;器械行业也维持约6-6.5%之间的研发收入比。化学制剂研发收入比不断上升,2017年为5.71%。研发收入比最低的为医药商业子行业,约0.3%左右。
2017年医药行业各子行业研发投入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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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7年我国医药各子行业研发收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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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9月份,医药生物(SW)全行业上市公司营收1.07万亿元,归母净利润931.6亿元,扣非后核心业务归母净利润846.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6%、9.8%和19.7%。从营收增速来看,从2015年以来,行业整体营收增速在逐年加快,从2015年的13.1%提升到2017年的19.4%,2018年前三季度的营收增速为22.6%,同比去年同期基本持平(2017年1-9月份为22.7%),预计全年营收增速能大概率保持20%左右增速。利润端,2018年前三季度扣非后核心净利润约846.7亿元,同比增速为19.7%,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速基本稳定(2017年20.9%),我们预期全年扣非后核心业务归母利润增速能大概率保持15-18%增速。综合看,医药大数据显示医药全行业整体业绩已经走出2015年以来的低点,呈现营收不断加速,扣非后核心业务利润稳定向好的局面。
2014-2018年中国医药生物行业营收及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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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8年医药生物全行业扣非归母利润及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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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中国医药行业发展趋势
  1、医改重点从供给侧药审转到需求侧医保
  过去三年,医改的重点主要围绕着药品领域,通过药审改革提高供给侧质量;增量方面:优先审评审批+加快进口药品国内上市+加入ICH+药品上市许可人,鼓励创新、加快审评、标准与国际接轨。存量方面:开展一致性评价+临床数据自查核查+解决注册积压+加强飞检力度,优化存量品种及存量厂家、提高药品质量。
  经过三年去芜存菁,供给侧的药品质量总体得到解决,接下来新药、好药则由医保进行承接,医改重点也从供给侧转到了需求侧。新成立的国家医保局集中了定价权、支付权、采购权,从顶层设计上理顺了医保的管理。因此在未来3~5年,行业的发展、投资的方向将重点取决于医保局的政策动向。
  2、创新药通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
2018年医保局已公布17个抗癌药名单。由于许多创新药竞争格局较好,通过传统招标方式难以实现较大降幅,未来特效药、创新药要进入医保目录,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将成为重要路径。
  自2015-2016年以来,药品审评审批加速以及优先审评政策的出台,药审改革对医药产业影响较大。无论进口品种还是国产品种,2015年之后都呈现了获批药品批文数量快速上升的趋势。
2013-2018年11月中国国产药品批件获批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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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品种2013年获批药品批件数量约148个,2016年下降到最低点约9个新批件获批,2018年截至11月底共获批51个药品批件。国产片品种2013年获批药品批件数量约187个,2016年下降到最低点约74个新批件获批,2018年截至11约底共有330个药品批件。
2013-2018年11月中国进口药品批件获批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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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高价抗癌药价格有望逐步降低
  2018年3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到,力争将抗癌药品降至零关税,4月23日,国务院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自今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4月27日,财政部调整抗癌药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6月20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对医保内抗癌药要开展专项招标采购,对医保外的独家抗癌药要抓紧推进医保准入谈判。7月初,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进一步引发了社会对于高价抗癌药的关注。7月17日,李克强总理就此热议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抗癌药降价保供等相关措施。目前,各省(市)已先后就抗癌药实施专项集中采购,以从采购端降价药品虚高价格,进一步减轻民众用药负担。
2018年国内部分抗癌药政策一览
时间
部门/省份
文件
主要内容
4.27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CFDA
《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自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8.03
医保局、卫健委
《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实施以抗癌药为重点的重大疾病药品专项集中采购,2018年8月递签,各省份出台抗癌药升级专项集采实施方案,9月底前,全面启动装箱采购工作,年底前,专项集采工作完成,挂网、采购、使用监测和终端售价等全部到位,患者受益。
8.13
江西
《2018年度江西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对目录内的抗癌药将实行分类采购;企业应如实填报全国各省正在执行的最低的省级集中采购价、江西现行各地市最低采购价,以及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减免情况。
8.17
医保局
《关于发布2018年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药品范围的通告》
确认12家企业的18个品种纳入2018年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范围。
8.3
陕西
《关于发布《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公告》的通知》
企业将上报“全国最低价”(除广东、重庆、福建和部队以外)、港台和日韩医院的最低供货价等,各方议价之后形成的最终中标价将不高于全国最低价,且不能与港台地区和日韩两国的医院供货价相差过大;对于议价不成功的,各联盟成员将暂停挂网,由生产企业与各联盟成员重新议价;省际联盟本次采购目录总共有药品91种。
9.25
浙江
《浙江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
已经在该省在线交易的产品,以在线交易价格为基础,按照其降税幅度(不少于4%)设定参考价,报价低于参考价且报价降幅大于等于平均降幅的60%,即为拟中标产品,列入拟中标目录;不同意以参考价供货或报价降幅小于平均降幅60%的,即为非中标产品,停止其在线交易资格。
9.3
安徽
《关于印发安徽省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有全国省级集中采购中标价的药品,在降税前全国省级集中采购中标价(不含广东、福建和重庆价格,下同)的最低价基础上,由生产企业按照不低于降价幅度(R)标准申报降价。对没有省级集中采购中标价的药品,在本省18家省属公立医院2018年上半年实际成交价格的最低价基础上,由生产企业按照不低于降价幅度(R)标准申报降价。
10.1
医保局
《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10.11
湖北
《关于做好国家谈判17种抗癌药采购工作的通知》
日前国家公布的17种抗癌药谈判结果中,涉及湖北省挂网目录共23个流水号,省交易系统将于本月12日前调整其挂网限价及类型。关于价格调整,与省级专项动态调整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执行,省级专项调整中暂停挂网的药品将恢复挂网资格。而对于17种抗癌药中未在湖北省挂网的,则可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开展新上市药品资质准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入资质准入工作。
10.11
四川
《关于立即启动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将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的抗癌药纳入省网上集中采购“国家谈判药品”类别范围,按照国家确定的支付标准作为采购价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由各公立医院采购;未在平台录入信息的药品与企业,需先进行申请。
10.12
广州
《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直接挂网药品目录(201810)公示》
不仅包含今年谈判成功的17个药品,还有去年谈判成功的36种药品、省谈判的1种药品与国家定点生产的2种药品共77个品规。
10.12
黑龙江
《关于做好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挂网采购的公告》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于10月15日(周一)--21日登录省药品集中采购网进行企业信息、药品及价格信息维护,已挂网成功产品无需重新报名、报价,将按照国家谈判价格进行统一调整;报名时需在地区价格黑龙江省价格处填报国家谈判价格,审核合格后,直接挂网。
10.23
山东
关于开展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和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商按要求自愿提交申报材料,根据抗癌药品生产企业申报数量和药品类别采取竞争报价、带量谈判和直接挂网等方式实施分类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
11.8
云南
《云南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全省所有公立医院为本次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的采购主体,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与集中采购。原则上采购周期为一年。采购主要有3种方式,一是限价挂网采购,二是谈判采购,三是其他采购方式。专项集中采购实行限价挂网,分类采购。企业选择其全国最低价申报的,可直接申请挂网。医疗机构原则上可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挂网药品最低价格实行全国价格联动,每3个月调整一次。
11.21
卫健委
《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
17种抗癌药物不得以医疗费用总控、医保费用总控、药占比和药品品种数量限制等为由影响医院对抗癌药物的供应,相关部门强调医院必须合理保障药物供应,不落实省份和医院将被通报。
11.29
医保局、人社部、卫健委
《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采取措施,做好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且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相关药品企业进行再次谈判。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据卫健委药政司司长于竞进介绍,截至2018年4月18日,2016年7月和2017年10月实行的两批谈判药品公开挂网集采取得显著成效,17种抗癌药物因降价节约资金41.7亿元,叠加医保报销,共为患者减轻药费负担62.4亿元。10月10日,医保局发布《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实现平均降幅56.7%,平均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36%的成效,极大缓解了我国癌患居民的医疗负担,预期随着我国医疗体系的不断完善,高价抗癌药价格有望逐步走低,民众用药负担则有望进一步减轻。
  4、4+7”带量采购药品降价幅度超出市场预期,仿制药行业加速洗牌
  2018年8月3日,国家医保局组织召开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座谈会,讨论用各省70%的市场份额交换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以及原研产品的最低报价,且最低报价作为医保的支付价,由此拉开了11城集采序幕。9月11日,国家试点联采座谈会在上海召开,会议介绍了集中采购相关细则,涉及阿托伐他汀等33个药品品种,以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和7个省会城市沈阳、大连、广州、深圳、厦门、成都、西安作为此次带量采购试点地区,11城药品市场约占全国的20%-30%,试点城市拿出当地60%-70%的药品份额给中标企业,意味着此次集采药品规模为全国的12%-21%,未中标企业只能抢夺该品规剩余市场。11月15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业内翘首以盼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除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未进医保)和注射用头孢唑林钠/氯化钠注射液(仅仿制企业大冢一家符合申报资格)外,其余31种药品为最终招采品种,在满足要求的投标企业中选择价低者或低价多销者获得预中选资格,统一议价谈判后确定拟中选资格企业。
  11月21日,上海阳光集采网再次发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明确为中选品种需要降价后才可以继续采购,且价格不得超过中标企业,这一规定打破了未中标企业以相对高价出售相关药品的可能,意味在试点11城,中标者得“天下”。
《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部分要求
环节
要求
药物配送
一个中选品种仅委托一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配送。
质量检测
1)如若中选必须接受工作机构采用近红外光谱建模等检测方式对供应的中选药品每批次进行监测;
2)如若中选必须接受一年至少两次的抽检和必要时进行的飞行检查。
货款支付
工作机构及指定配送企业均设立资金专用账户,分三次向指定配送企业支付货款,在签订购销三方协议后5个工作日支付全款的50%,采购周期执行半年或采购量达到协议约定采购量50%后,支付全部货款的45%,末期清算并支付剩余货款。
中选品种
1)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与上年相当;2)中选药品视作符合“一品两规”要求。
未中选品种
1)保证中选品种用量前提下,未中选药品使用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品种;
2)未中选最高价药品,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采购使用,未中选非最高价药品挂网价应不高于调整后的最高价药品挂网价;
3)符合本次集采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企业超(含)3家,不再采购不符合要求企业药品,未超(不含)3家的,则其它不符合要求但已在本市中标(或挂网)的未中选品种可继续采购使用,其挂网价应低于中选价。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5、药物审批速度不断加快
  自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以来,我国药品审评审批改革速度加快。3月23日,原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的《2017年度药品审评报告》中,提及2017年药审中心完成审评审批的注册申请共9680件(以受理号计),排队等待审评的注册申请已由2015年9月高峰时的近22000件降至4000件(不含完成审评因申报资料缺陷等待申请人回复补充资料的注册申请),化药各类注册申请审评审批用时显著下降,其中,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平均审批用时约70个工作日,仅为法定时限的一半,IND也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总之,药审改革以来,我国审评审批药品大量积压的问题得到了极大改善。
  2018年,国内出台多项政策以提高创新药上市审批效率,科学简化审批程序,5月23日,药监局、卫健委发布《关于优化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对于境外已上市的防治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以及罕见病药品,进口药品注册申请人经研究认为不存在人种差异的,可以提交境外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直接申报药品上市注册申请。对于公告发布前已受理并提出减免临床试验的上述进口药品临床试验申请,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的,可以直接批准进口。

 

本文采编:CY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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