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 万亿规模市场有法可依

衍生品市场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17日,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衍生品市场监管也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包括监管标准不统一、功能监管缺位,监管规则效力层级较低、内容有待完善,监测监控体系缺乏协调、行政监管力量薄弱等。

为加强衍生品市场监管,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必要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在部门规章层面出台一部统一规范衍生品市场的规则。

2021年全年共新增场外衍生品交易合计名义本金84038.01亿元,同比增长76.56%。

物产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表示,《办法》是《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具体配套举措,期货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迎来突破,场内交易、做市业务等不再仅仅局限于风险子公司,期货公司在风险隔离的基础上从事自营交易得以实现。而期货公司的分级分类交易则为确保在做市以及投资方面更为规范和更好控制风险。另外,场内场外持仓合并有助于打通场内场外、期货现货,将更广泛地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发挥期货市场功能。

期货公司衍生品交易迎突破

结合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相对独立、自成一体的特征,《办法》仅调整期货交易场所组织开展的衍生品市场,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柜台衍生品市场,不调整银行间衍生品市场,也不调整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组织的柜台衍生品市场。

关于基本原则,《办法》明确,衍生品交易应当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的,以满足交易者风险管理需求为导向;限制开发结构过度复杂的衍生品合约;标准化程度高的衍生品交易在衍生品交易场所进行;衍生品行业协会、衍生品交易场所和衍生品结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促进提升衍生品交易的标准化程度。

对期货公司而言,《办法》调整了其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展业方式。此前,期货公司需通过其风险管理子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券商则可以直接开展衍生品交易。《办法》第二条明确,衍生品经营机构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依法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

方正中期期货总裁许丹良说,未来衍生品交易将成为期货公司转型升级的突破口。期货公司应把握政策红利,立足自身期货优势,大力探索衍生品市场,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明确场内场外持仓合并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持仓合并原则:对于股票市场与衍生品市场的持仓合并,要求在履行信披义务或者收购时,将股票持仓和以该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持仓合并计算。

同时,《办法》要求,对于期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的持仓合并,在对期货交易或者衍生品交易实施持仓限额和大户制度时,将挂钩同一或者相似标的的期货持仓和衍生品持仓合并计算。

衍生品经营机构还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明确,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对衍生品经营机构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2021年全年共新增场外衍生品交易合计名义本金84038.01亿元,同比增长76.56%。

《办法》对利用衍生品交易实施期货违法行为或者规避监管的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其中明确了八项交易类禁止行为。包括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规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操纵市场或者期货市场;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规避股份减持、限售规则等。

《办法》还明确了从业者五类禁止行为。包括进行不当宣传推介,欺诈、诱导交易;违规提供融资或者变相融资服务;出借或者变相出借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利用衍生品交易进行商业贿赂;其他损害交易者利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本文采编:CY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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