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两类存款利率新规将产生哪些积极金融影响?

本文转载自新浪财经意见领袖/莫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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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披露,金融监管部门已发文调整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自律上限,其中国有银行执行基准利率加10个基点,其它金融机构执行基准利率加20个基点。同时,停办不需要客户操作、智能自动滚存的通知存款,存量自动到期;该自律上限调整将自5月15日起执行。

看到这个消息,可能又会引发坊间对银行存款降息的一种误读,认为银行又要开始新一轮降息了。实际上,对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利率上限的规定主要泛指银行的对公存款而已,与广大普通民众个人的储蓄存款无关,所以不会导致广大民众个人储蓄存款利率的再次下降;如此一来,可消除民众对银行两类存款利率自律上限调整的恐惧和担忧心理。

可能广大网民对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的概念以及内涵还搞不太明白,这里简单地科普一下。所谓协定存款就是对公(企业及事业单位)存款的品种之一,协定存款内的存款享受两种利率计息,即基本额度(如10万元或50万元)内的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超过基本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所谓通知存款就是不固定期限,但存款人必须预先通知银行方能提取的存款。通知期限一般为1日和7日两种。基准利率1天为0.80%,7天为1.35%。支取时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等渠道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银行,即可按实际存期及支取日相应币种档次利率计付利息。这样解释之后,相信广大网民心中就能一目了然,也不会存在更多的疑惑了。

那么,还会有不少网民搞不清楚状况,为何此时金融监管部门要发文调整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具体来说,这是金融监管部门顺势而为所采取的一种必然措施。众所周知,自去年9月以来,随着国有大行降低存款利率、紧跟着大型股份银行降低存款利率,然后是大量中小银行掀起降低存款利率潮,再到眼下所有银行集体下调存款利率;通过这几波存款利率的下调,除了极少数中小银行以外,绝大部分银行机构已将广大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普遍降至了3%以下的水平。

银行机构这种集体普降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的做法,虽然对银行降低负债端融资成本、消除息差收窄之苦、提高经营盈利能力以及防风险能力、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要看到如果仅仅进行居民储蓄存款利率下调的操作,势必拉大了对公存款与居民储蓄存款之间的利率差距,人为拉大企业存款与居民储蓄存款之间收益的不公平性,这对促进居民收入增长、拉动内需也将带来不利影响。所以,在居民储蓄存款利率普遍下降的情况下,对上述两类存款利率确定一个自律的上限,不仅非常必要,也是商业银行的迫切愿意。

而金融监管部门发文调整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利率自律上限之举,其目的和意义到底在哪?到底又会产生哪些积极的金融影响?经过分析,应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首先,表明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经营进行一种有益呵护,表达出帮助商业银行度过眼下经营困难的良好愿意。

据统计,由于我国银行机构上述两类存款的总量约为20万元至30万亿元规模,占总存款比例约10%左右。显然,从数量上看,即使将两类存款利率的上限都做出10个基点和20个基点的限制,大型银行与中小银行两类存款利率大约分别为1.25%和1.35%,对银行机构整体负债成本下降影响不是很大。那么,金融监管部门对两类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规定,主要表达出一种金融政策的善意,即呵护银行资金成本的信号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同时,金融监管部门的这种操作,更多更重要的是,2019年以来,监管部门在改善银行负债成本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努力,政策在改善银行体系负债成本方面起到了一定效果,但并未未对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类活期创新存款形成有效约束,对公活期存款利率仍然居高不下。金融监管部门通过这一政策的操作将两类存款利率水平降下来,与当下商业银行降低存款利率的行为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商业银行融资成本的下降。

其次,表明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两类存款利率进行有效规范的意图,表达出进一步净化存款利率市场秩序的强烈监管决心。

多年来,尽管金融监管部门对上述两类存款利率进行了约定,也进行了不少的监管提示,但目前来看,这两类存款利率不仅明显过高,而且不同银行之间尺度标准不统一,显得有点混乱,在两类存款上因为利率差距存在不规范的竞争行为,“内卷”较为严重,使得存款利率市场秩序没有彻底规范。据披露,2022年,上市银行企业活期存款付息率为1.02%,其中大型银行为0.96%,股份制银行为1.19%,分别较2017年上升30个基点和42个基点,明显高于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是当前居民活期储蓄存款利率0.25%的五至六倍。虽然,商业银行上述两类存款规模占比不大,但据相关统计机构测算,如果将全部企业活期存款利率降至2013年至2018年0.70%左右的平均水平,则上市银行企业活期存款成本率加权平均降幅在30个基点左右,将提振息差5.5个基点左右,影响上市银行营收增速2.3百分点。

同时,要也看到,当前由于各类银行资产负债规模不一致、经营情形不一样,在两类存款利率执行上有点乱。据披露,目前四大行及招行等协定存款挂牌利率为0.9%,低于基准利率。部分中小银行协定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35BP”=1.5%,可能个别银行利率更高。

显然,两类存款利率这种现状不仅造成了存款利率的社会不公平性,也会加剧企业存款竞争乱象,通过对两类存款利率规定自律上限,可有效规范协定存款定价秩序,减少存款定价的无序竞争,合力压降银行负债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化解前期部分银行的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定价过高、对定价低的银行产生压力的矛盾,更好地促进各类银行之间形成友好相处的经营生态环境。

再次,表明金融监管部门有意消除企业存款与居民储蓄存款之间利率差距,表达出进一步为银行营造有利经营环境的迫切心情。

任何一项金融政策除了要发挥它本身的金融作用之外,更要发挥出它的政治作用,约定两类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意在降低两类存款利率水平,既体现出降低银行负债端成本的金融政策意图,也意在缩小企业活期存款与居民储蓄存款之间的利率差距,体现出银行存款利率的社会公平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据部分银行官网以及手机银行APP显示,目前六大行1天、7天期通知存款挂牌利率均分别为0.45%、1.00%,协定存款利率为0.90%;且有大行手机APP显示,1天期通知存款利率最高可至1.25%,7天期通知存款利率最高可至1.75%。另外,一股份行7天期智能通知存款利率最高可达2.00%。而目前居民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仅为0.25%,差距相大之大可见一斑,这种对公对私活期存款利率之间差距已到该彻底消除的时候了。

当然,最大的政策意义还在于通过存款利率市场化机制,激发商业银行主动降低存款利率,使商业银行降低负债端融资成本,扩大净息差,提高商业银行盈利水平,使商业银行有更大的意愿去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从而为复苏我国经济提供源源不断的金融动能。

同时,也要看到,目前仅仅靠商业银行主动降低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还远远不够,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客观上对两类存款利率自律上限进行合理约定,才可共同营造降低商业银行负债端存款成本的良好经营氛围,一起促成商业银行对公对私存款利率的全部下降,为商业银行度过眼下存款增长较快而贷款增长缓慢困难局面创造有利条件。

总之,规定两类存款利率自律上限不仅是金融监管部门的应景之作,也更是眼下银行业走出困局、为我国经济复苏提供强大金融动能的现实需要。应当为这个存款利率新规出台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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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编: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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