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巡游出租车运价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1月7日,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及时疏导运价矛盾,经过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价格听证等定价程序,深圳市发改委及市交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该通知称,深圳市价格主管部门、深圳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公式和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以及电价及充电服务费等变化情况,每年对运价进行评估。根据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程序,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变化幅度达到8%时,启动运价调整程序;未达到启动条件时,当年不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另外,当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达到启动条件后,由深圳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驾驶员收入、市民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等情况,在不高于调整公式测算的调价幅度且不高于深圳本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的范围内,拟定运价调整方案,经公示后对外公布实施。此项规定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执行。 

本文采编: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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