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深改细则征求意见结束 反馈意见中三大新提法引关注

随着新三板全面深改6件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结束,全国股转公司于11月25日发布了梳理后的各方意见反馈情况,共包括五大方面建设性意见。值得关注的是,其中不乏一些新内容新提法:包括在公开发行方面的“尽快明确辅导验收安排”、市场分层方面的“调整优化精选层准入财务标准”、定向发行方面的“员工持股平台参与定向发行”等三条,引发市场讨论和猜测。

 

全国股转公司在6件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广泛收集市场反馈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反馈情况,这表明股转公司较为充分了解市场参与主体的诉求,后续将会继续深入研究相关提议,至于市场反馈意见是否能够在最终的改革文件中出现,仍要耐心等待政策出台。相信只要是利于新三板市场发展的政策都会逐步出台,只不过是时间问题。

 

具体来看这五大方面反馈意见:一是市场定位方面,建议新三板坚持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定位,建设包容、自主、开放、具有独特吸引力的市场;二是公开发行方面,做好自律审查与行政核准的衔接,尽快明确审查标准、辅导验收安排和历史财务数据调整原则,合理界定保荐责任,明确保荐责任与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责任的划分与衔接等;三是市场分层方面,调整优化精选层准入财务标准,完善差异化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安排,尽快出台转板制度等;四是定向发行方面,完善自办发行中的风险控制和主办券商责任分配,允许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参与定向发行等;五是其他方面,尽快出台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QFII、RQFII及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的制度安排等。

 

针对以上公开发行方面新提及的“尽快明确辅导验收安排”,这表明精选层申报企业将参照当前A股市场IPO,也会有相应的辅导和验收的前置流程,但可能会比IPO更简洁一些。

 

在我国新股发行的实操中,公开发行会有辅导验收环节,从而产生一个辅导验收报告,这个报告是发行人申请IPO的必备文件。此次新三板深改提出建立精选层并实施公开发行制度,那么在辅导验收环节的具体流程就需进一步明确。

 

另外,周运南对于在市场分层方面提及的“调整优化精选层准入财务标准”时分析称,这表明了挂牌公司进入精选层的4套标准中,相应的财务标准会作少量优化,有些指标或会调低,但也有指标会调高。

 

      值得一提的是,反馈意见在定向发行方面提到“员工持股平台参与定向发行”,这一规定在之前是被禁止的。全国股转公司在2015年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明确规定: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份发行。 

本文采编: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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