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和: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四种思维

本文转载自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王和

 

巨灾保险是一个老话题,每每在巨灾发生,特别像大地震这样“触目惊心”的灾难发生之后,人们总是会“热火朝天”地讨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切又都归于平静,也包括关于巨灾保险的讨论,直到下一次巨灾的到来。

 

2019年末,一次看似简单的疫情,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迅速演变成为一场全球性的灾难,并引发了全球社会、经济和金融的危机,呈现出了显著的“巨灾”特征。同时,在我国的疫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复工复产问题摆上议事日程,人们开始关注巨灾风险管理,特别是通过保险,解决灾后的重建和恢复问题,可持续发展、巨灾保险和营业中断保险等概念成为社会的焦点。

 

巨灾保险是一个老话题,每每在巨灾发生,特别像大地震这样“触目惊心”的灾难发生之后,人们总是会“热火朝天”地讨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切又都归于平静,也包括关于巨灾保险的讨论,直到下一次巨灾的到来。

 

简单的批评显得有点绝对,因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并非易事,即使是在全球范围也是如此,因此,被称为“全球难题”。难,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无所作为,更不意味着可以熟视无睹。路,总是一步步走出来的,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也一样,它需要通过一个个看似不起眼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和专业研讨会,不断的呼吁、努力和推动。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往往容易陷入一种“思维误区”,针对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结合这次疫情,提出制度建设的“四种思维”:

 

在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过程中,要树立全景思维。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保险业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是:“自以为是”,原因是“两耳不闻窗外事”,对于国家的巨灾风险治理体系缺乏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于是,总想着“包打天下”,容易“想当然”,往往就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保险行业最重要的是“跳出(巨灾)保险看(巨灾)保险”,站在一个更大的视野,用更系统的思维,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尤其是要关注“公共性”和“可保性”,用一种“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智慧,思考并推动相关工作,只有这样,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才能够“指日可待”。

 

在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过程中,要树立创新思维。长期以来,我国巨灾风险治理采用的是“举国体制”,充分发挥政治和社会制度优势,以政府为主导,以财政为依托,行政干预,全国动员,集中力量办大事,采用自上而下的纵向模式,高效、快速、大规模地调动公共资源和社会力量。“新型举国体制”的核心逻辑是:创新。“举国”,不再仅仅是举政府和财政之力,而是要赋予“举国”更广泛的外延与内涵,通过制度和技术创新,用“社会”解决治理资源的利用范围和可持续问题,用“市场”解决资源配置的公平和效率问题,最终实现更大程度地“藏救灾能力于市场,藏重建能力于民(社会)”的目标。

 

在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过程中,要树立协同思维。要清醒地认识到:巨灾保险能够起到的作用是相对有限的,切忌一味“自大”,夸大巨灾保险的作用,同时,又要看到保险在风险治理现代化中的地位,不要“自卑”,不能缺位。要理解巨灾风险“三段论”,发挥自身优势,做能做和擅长的事情,重点聚焦灾后重建资金积累,解决社会、经济、企业和家庭的补偿、恢复、稳定和持续问题。兼顾灾前的市场和社会作用,即充分发挥保险的正外部性特征,全面参与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的提升,同时,关注科技赋能和平台建设。

 

在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过程中,要树立“减法”思维。将巨灾风险损失进一步区分为“一般巨灾损失”和“特别巨灾损失”,明确巨灾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循序渐进地接替财政的“一般巨灾损失”负担,而“特别巨灾损失”则需要作为政府和财政的“自留风险”,因为,这部分损失风险处理,一方面是巨灾保险制度面临“失灵”问题,解决不了,还可能使制度建设陷入“死循环”,另一方面可能面临转移成本过高,通过政府扮演“最终再保人”的角色,对于特殊巨灾风险损失采用“自留风险”的方式,则相对社会效率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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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编: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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