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太阳能光伏行业主管部门及主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图」

一、太阳能光伏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10年修订)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目前,我国能源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设的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包括: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各种传统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审批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等。

2、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是光伏行业自律组织,是由民政部批准成立、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家一级协会,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于2014年6月在北京成立,主要职能包括:及时向会员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行业情况调查、市场趋势、经济运行预测等信息;参与制定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推动产品认证、质量检测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对不正当竞争,促进和组织订立行规行约,推动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企业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中国光伏行业利益、形象,积极应对国际纠纷等。截至2020年12月,协会会员数量已达444家,包括了各产业链环节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研究机构、标准及检测认证机构等。

二、太阳能光伏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太阳能光伏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颁布时间

颁布机构

文件名称

文件名称

2021年9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鼓励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情况,对超额完成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2021年7月 2021年7月 《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要求高度重视电源配套送出工程对新能源并网的影响,加强电网和电源规划统筹协调,允许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建设,做好配套工程回购工作,确保新能源并网消纳安全
2021年6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2021年5月 国家能源局 《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
2021年3月 工信部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 在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对光伏制造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规定多晶硅组件和单晶硅组件(双面组件按正面效率计算)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7%和19.6%
2020年12月 生态环境部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2020年10月 中共中央 《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推进能源革命,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智慧能源系统,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
2020年4月 国家能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
2020年1月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以收定支,合理确定新增补贴项目规模,全面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持续推动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价格退坡,积极支持户用分布式光伏发展,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新增项目
2019年6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 《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0年行动计划》 加强先进储能技术研发和智能制造升级,加大储能项目研发实验验证力度,继续推动储能产业智能升级和储能装备的首台(套)应用推广,提升储能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完善落实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政策,规范电网侧储能发展,建立储能项目备案制;推进储能项目示范和应用
2019年5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2019年4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但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适当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10元
2018年10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将落实清洁能源电力市场消纳条件作为安排本区域新增清洁能源项目规模的前提条件,严格执行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2020年,基本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
2018年4月 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 《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加快提升光伏产业智能制造水平,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光伏产业深度融合,鼓励特色行业智能光伏应用,促进我国光伏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2017年9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 《关于促进储能产业与技术发展的指导意见》 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促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撑和推动能源革命。未来10年内分两个阶段推进相关工作,第一阶段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2017年4月 工信部 《太阳能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 完善和优化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促进光伏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初步形成科学合理、技术先进、协调配套的光伏产业标准体系
2016年3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 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2015年6月 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国家认监委 《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 提高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光伏技术和产品,采取差别化的市场准入标准,支持先进技术产品扩大市场,加速淘汰技术落后产品,规范光伏发电技术和质量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循环递进机制
2013年9月 工信部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从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制定规范条件,引导光伏制造行业加快转型升级
2013年7月 国务院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把扩大国内市场、提高技术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和基本立足点,建立适应国内市场的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形成有利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
2012年7月 国家能源局 《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促进太阳能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规划指导,优化建设布局;立足就地消纳,优先分散利用;加强电网建设,落实消纳市场;加强建设运行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规划评估,适时调整完善
2005年2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资料来源: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三、政策法规对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影响

与其他新兴产业一样,在光伏产业发展初期,光伏发电成本高,行业发展由政策 驱动且依赖补贴。随着我国实施《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 大力鼓励和扶持光伏产业,以扩大国内市场、提高技术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目 标,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国光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为光伏产 业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9 年以来,我国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 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推进光伏平价上网政策,推动光伏产业降本增效,光伏产品价格稳中有降,引导光伏产业实现平价上网。从 2021 年开始,国内新批准的光伏地面电站 均是平价或竞价上网项目,光伏行业进入平价上网的市场驱动时期,光伏发电将依靠 其经济性和碳减排优势,开启中长期增长空间。

本文采编:CY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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