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情况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确保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战役双胜利成为摆在各级干部和贫困群众面前的一场大考。疫情以来,国家加大了临时救助力度,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伴随着复工复产的进行,各地政府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助力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就业,加大就业扶持力度,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开展消费扶贫行动,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名义收入增长。2020年一季度我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18元,比2019年同期名义增长2.7%,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下降3.0%,但降幅小于全国农村居民1.7个百分点。
2013-2020年Q1中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其中,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192元,比2019年同期增长0.3%;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037元,比2019年同期增长0.1%;人均财产净收入为44元,比2019年同期下降0.5%;受生猪等畜牧产品价格同比大幅上涨影响,在一产经营净收入的支撑下,人均转移净收入为945元,比2019年同期增长9.2%。
2020年Q1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收入情况
近年来,在“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下,我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经济实力发生较大变化,2020年Q1季度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44元,同比增长2.6%,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下降3.1%,降幅小于全国农村居民1.6个百分点。
2013-2020年Q1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020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5元,同比增长2.0%,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下降3.7%,降幅小于全国农村居民1.0个百分点。
2016-2020年Q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三、脱贫攻坚展望
2020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出席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并明确提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为我们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指明了“总目标”、下达了“总攻令”。
贫困县全部摘帽是脱贫攻坚三个目标之一,2020年以来全国各地捷报频传,截至2020年4月29日,安徽省宣布省内所有的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成为全国第15个完成脱贫攻坚战省份,离2015年定下的“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脱贫攻坚目标又近了一步。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带来新的挑战,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情况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当下,疫情防控已取得阶段性的胜利,伴随着复工复产的开展,各地正积极开展有序复工,生产生活秩序正加快恢复。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中提到,“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