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水土流失程度总体呈上升趋势,水土流失引起滑坡、泥石流,造成大量公路毁坏、房屋被掩埋冲毁或压塌。植被破坏导致土地荒漠化、沙漠化,使空气质量严重下降。山洪水带走的泥土冲入饮用水源地致水质恶化;水土流失使土地贫瘠化;地表水冲刷使地面形成很大的切面和陡坡,引起滑坡和泥石流,再次扩大土地扰动面积,形成更大的水土流失面,使河道、水库、山塘淤积,影响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河床抬高、河线改道,造成沿河两岸村庄大面积出现洪涝灾害。总之,严重的水土流失将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恶化,严重影响人民的身体健康,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阻碍经济社会建设的健康发展。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全国(不包括港澳台)共有水土流失面积294.91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力侵蚀面积129.32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43.85%;风力侵蚀面积165.59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56.15%。
中国水土流失面积情况(万平方公里)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造成水土流失主要有两个因素:
1)人为因素。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乱砍滥伐森林形成的镜面化土地、各种项目建设形成的高坎及地表的扰动等人为活动造成的地面扰动和植被的毁坏面积增加,引发的水土流失量逐年迅速递增,造成了土地的沙漠化和荒漠化。同时,在自然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出现滑坡、泥石流、崩塌、侵蚀等水土流失现象频生。
2)自然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是指人为影响之外的,造成的水土流失的因素,在荒山、高边坡、植被覆盖率极低或植被覆盖区域出现的水土流失。体现为风力影响出现的霾、地表水冲刷出现的沟、山洪暴发出现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现象。
相关报告:华经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9-2025年中国水土保持工程市场前景预测及投资规划研究报告》
二、水土流失治理现状
2017年,全国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90万平方公里,其中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0.79万平方公里。对433座黄土高原淤地坝进行了除险加固。全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达125.8万平方公里,累计封禁治理保有面积达21.85万平方公里。在16个国家级重点预防区、19个国家级重点治理区开展了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监测面积约7643万平方公里万个,减少新增水土流失面积531.01平方公里。
2012-2017年我国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资料来源:水利部
2017年完成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0.79万个。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累计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条例),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省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标准)。
2017年分省市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千公顷)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三、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分析
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要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有效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应做好以下工作:
1)提高认识,纠正不正之风
造成水土流失主要因素是人为因素,必须从根源上控制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水土流失防治意识。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级水土流失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奖罚措施,禁止无节制的乱砍滥伐和开发建设项目建设,从根源上保水保土。
2)严格项目规划,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在项目规划立项时,应避开禁止开发建设项目实施的区域,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要求,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禁止在生态红线内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内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的,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项目建设区原有的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有效;扰动土地治理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六项指标达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3)严格项目审批,确保水土流失得以控制。开发建设项目应按照“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坚持“预防优先,先拦后弃”的原则,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严格按照2016年湖南省水利厅发布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进行编制并审查。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时,应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作为审查重点,措施不到位或混淆不清的不得审查通过;对有制约性因素的开发建设项目应慎重或不予审批。从技术上严格控制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
4)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防止水土流失持续发展。水土流失监测就是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建后管理。开发建设项目按建设和生产运行情况可划分为建设类和建设生产类。按类别划分监测时段。建设内项目监测时段划分为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建设生产类项目监测时段划为施工期、试运行期和生产运行期。根据项目的基本情况,开发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监测频次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每年按照规定将监测情况报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开展执法活动,督促落实水土流失措施。对已报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开展水土流失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若发现水土流失措施没有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措施落实或根本没有落实的,按相关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已开工开发建设项目,经执法检查后,下达整改通知书和处罚意见书,拒不执行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通过水土保持执法活动的开展,能有效遏制开发建设项目造成新的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