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林格贝及实控人姚德坤被转让人起诉 要求清偿子公司欠款

  ST林格贝(831979)及实控人姚德坤、子公司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恒升”)被起诉,要求支付清偿欠款、利息及律师费。

  2016年7月12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与ST林格贝及实控人姚德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ST林格贝、姚德坤接受中恒集团持有的鼎恒升的全部股份。

  协议约定,鼎恒升所欠中恒集团债务由ST林格贝、姚德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且以姚德坤向中恒集团转让其所持ST林格贝股份的方式对鼎恒升的债务进行偿还,并在取得鼎恒升股权后的6个月内完成等相关约定。

  2016年7月11日,ST林格贝、姚德坤付清股权转让款,转让各方在2016年7月29日完成鼎恒升全部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2016年9月23日,鼎恒升委托的股权转让双方选定的事务所出具了《鼎恒升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6年6月30日,鼎恒升欠中恒集团3572.25万元。

  2017年7月10日,ST林格贝、姚德坤与中恒集团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ST林格贝、姚德坤分别清偿部分债务等。后因未履行约定的清偿义务,2018年3月中恒集团将鼎恒升、ST林格贝和姚德坤起诉至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3名被告支付清偿欠款、利息及律师费。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鼎恒升、ST林格贝、姚德坤共同向中恒集团支付欠款3572.25万元及利息,同时共同向中恒集团支付律师费4.4万元。

主要判决结果

  ST林格贝表示,上述债务金额较大,已超过ST林格贝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主办券商表示,已督促ST林格贝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11月9日,ST林格贝尚未披露相关公告,也未告知主办券商任何有关上述债务的处理方案。

  ST林格贝是一家集野生植物研究、有效成分提取和天然原料开发、种植、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大兴安岭地区首家新三板挂牌企业。

本文采编: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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