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制造智能装备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分析「图」

一、行业主管部门及自律组织

1、所属行业监管部门

汽车制造智能装备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指导并推进行业技术创新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对汽车制造智能装备行业进行宏观管理。行业技术监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行业自律组织

行业自律管理机构为中国装备制造业协会、上海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中国装备制造业协会主要职能是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行业内部关系,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行规、行约,提出有关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协助政府进行行业宏观管理,进行行业发展规划的前期工作。

上海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智能制造产业的各项方针、政策;推进产业诚信体系建设,制订并监督执行行业行规行约;开展产业调研,编写产业报告、制定行业标准、企业资质认定、制订并跟踪实施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

二、行业标准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名称

发布单位

生效/修订时间

1 《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01
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01
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GB/T26765-2011》 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2.02
4 《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GB/T13563-2007》 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8.01
5 《机动车检测专用轴(轮)重仪JJG1014-200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7.03
6 《汽车转向角检验台校准规范JJF1141-200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6.07
7 《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检验台GB/T13564-2005》 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5.08
8 《汽车侧滑检验台JT/T507-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4.07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三、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汽车制造智能装备已建立了包括安全生产、资质管理、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和设计规范在内的法规体系。汽车制造智能装备行业主要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产业政策

汽车制造智能装备行业的产业政策具体如下:

汽车制造智能装备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文件名

发文单位

发文时间

主要内容

《“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4月 1、面向制造全过程,突破智能制造系统规划设计、建模仿真、分析优化等技术。2、产品优化设计与全流程仿真、基于机理和数据驱动的混合建模等基础技术,增材制造、超精密加工、近净成形、分子级物性表征等先进工艺技术,工业现场多维智能感知、基于人机协作的生产过程优化、装备与生产过程数字孪生、质量在线精密检测、生产过程精益管控、装备故障诊断与预测性维护、复杂环境动态生产调度、生产全流程智能决策、供应链协同优化等共性技术,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典型行业质量检测、过程控制、工艺优化、计划调度、设备运维、管理决策等方面的适用性技术。3、覆盖加工、装配、检测、物流等环节,开展工艺改进和革新,推动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数字化连接,打造一批智能车间,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 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布局整车技术创新链。研发新一代模块化高性能整车平台,攻关纯电动汽车底盘一体化设计、多能源动力系统集成技术,突破整车智能能量管理控制、轻量化、低摩阻等共性节能技术,提升电池管理、充电连接、结构设计等安全技术水平,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综合性能。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2020年6月 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国家发改委 2019年10月 鼓励类中第十六条汽车类的第2款“轻量化材料应用:铝合金、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先进成形技术应用:3D打印成型、激光拼焊板的扩大应用、内高压成形、超高强度钢板热成形、柔性滚压成形等;环保材料应用:水性涂料、无铅焊料等”。
《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 发改委、工信部等十部门 2019年1月 明确在6个方面促进汽车消费,包括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稳步推进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范围;加快繁荣二手车市场;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机动车管理措施。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国家发改委 2018年12月 车身总成投资项目有关要求:(一)新建独立车身总成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法人应建立产品研发机构,拥有专业研发团队,具有相关研发经历,具备新材料、新工艺等车身轻量化核心技术研发和试验验证能力;项目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建设应用碳纤维等非金属复合材料、铝等轻质合金或其他轻量化新材料的车身成型和组装等生产能力;(二)禁止新建应用普通钢板等传统材料、采用冲压焊接等传统工艺制造车身的独立车身总成企业投资项目。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 工信部、度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 明确基础共性、关键技术、行业应用三个层次构成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明确以工业机器人及相关技术作为智能装备的评价单元;到2019年,累计制订300项以上智能制造标准,全面覆盖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智能制造标准试验验证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标准应用水平和国际化水平。
《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规划(2018-2020年)》 工信部 2017年12月 到2020年,深化发展智能制造,鼓励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领域各环节的探索应用,提升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创新能力,培育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提高数字化非接触精密测量、在线无损检测系统等智能检测装备的测量精度和效率,增强装配设备的柔性。到2020年,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的工业现场视觉识别准确率达到90%,测量精度及速度满足实际生产需求。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科技部 2017年12月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对于尚处政策驱动的新能源汽车而言,连续三年的免征购置税政策将进一步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的竞争力。
《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工信部 2017年11月 到2020年,突破一批制约我国高端智能再制造发展的拆解、检测、成形加工等关键共性技术,智能检测、成形加工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专项申报指南》 科技部 2017年7月 明确围绕智能机器人基础前沿技术、新一代机器人、关键共性技术、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6个方向,按照基础前沿类、共性技术类、关键技术与装备类和示范应用类四个层次,启动42个项目,安排概算约6亿元。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 2017年4月 重点任务提出,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引导创新主体协同攻关整车及零部件系统集成、动力总成、轻量化、先进汽车电子、自动驾驶系统、关键零部件模块化开发制造、核心芯片及车载操作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增加基础、共性技术的有效供给。发展先进车用材料及制造装备。鼓励行业企业加强高强轻质车身、关键总成及其精密零部件、电机和电驱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攻关,开展汽车整车工艺、关键总成和零部件等先进制造装备的集成创新和工程应用。推进安全可控的数字化开发、高档数控机床、检验检测、自动化物流等先进高端制造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加快3D打印、虚拟与增强现实、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及其应用系统等智能制造支撑技术在汽车制造装备的深化应用。
《上海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2017年2月 开展自主联合攻关,突破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机器人专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末端执行器等关键零部件;推进系统集成及应用示范,在汽车、电子、医疗、家政等重点领域推广机器人示范应用。以发挥优势、扩大应用为重点,面向建设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的需求,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业务。围绕机械、汽车、电子、医药、轻工、航空航天、化工、钢铁等领域,加快培育一批优秀的行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工信部、财政部 2016年12月 提出2020年的具体目标之一是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实现突破。研发一批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国内市场满足率超过50%。突破一批智能制造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支撑软件国内市场满足率超过30%。创新产学研用合作模式,研发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五类关键技术装备。
《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 工信部 2016年 推动80种左右标志性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70种左右标志性关键基础材料、20项左右标志性先进基础工艺实现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信息通信设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电力装备领域的“四基”问题率先解决。开发轻量化车身复合材料、轻合金材料、动力电池电极和基体、电机用硅钢和永磁材料、特种橡胶、高强度钢、低摩擦材料、高端弹簧钢、超高强汽车板等关键基础材料。推广轻量化材料成形制造工艺、汽车件近净成形制造工艺等先进基础工艺。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本文采编:CY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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