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精选层公开发行正式规则正式出炉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规则》)。1月19日,《公开发行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股转公司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公开发行规则》较征求意见稿主要进行了三方面修改完善。一是调整战略配售的范围。部分市场主体认为保荐机构参与战略配售可能与其保荐职责存在潜在利益冲突,不利于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精选层入层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也不利于降低发行成本。因此,《公开发行规则》中删除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可以参与战略配售的规定。

 

二是调整战略配售限售要求。为降低集中抛售风险,提升战略配售参与积极性,促进发行成功,参考境内外成熟市场对不同主体所持发行前股份设置差异化锁定期的相关安排,对战投所持股份设置差异化限售安排,对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限售12个月,对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限售6个月。

 

三是为保证金申购和以其他方式申购预留制度空间。部分市场主体建议应进一步提高申购方式的灵活性,赋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更多的自主权。就此,《公开发行规则》第三十条修改为“投资者应当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要求在申购时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缴付申购保证金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申购”,后续将另行规定保证金申购或其他方式申购的具体安排。

 

此外,《公开发行规则》还对企业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需要履行的有关程序进行了明确。据悉,挂牌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应先对自身是否符合相关条件进行确认。具体包括《公众公司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开发行规则》规定的发行主体要求,《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精选层预计市值和财务条件,且不存在相关负面清单情形。确认具备相应资格后,应当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进行推荐,在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按照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机构保荐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申报材料,经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完成公开发行后,达到精选层准入条件的方能进入精选层。

 

      值得注意的是,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当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后,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发行与承销方案,并按照发行与承销细则的规定开展定价、申购和配售等工作。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发行结果报告、精选层挂牌推荐书(含发行结果)以及验资报告等文件;发行人符合进入精选层条件的,全国股转公司将其调入精选层。如出现审查不同意、不予核准等情形的,发行人应当在六个月后方可再次提交申请文件。 

本文采编: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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